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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企业所得税问答8则
Lawping
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
企业发作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经营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则扣除。
问:本年度账面未结转收入,事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能扣除吗?按预收账款交纳的经营税金及附加能扣除吗?按预收账款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能扣除吗?
总局所得税司二处何处长答复:全都能够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23号:
第4行“特定事务核算的应交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事务的交税人,填写依照税收规则核算的特定事务的应交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预售收入,依照税收规则的估计计税毛利率核算出估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删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8年第26号中的:企业开发产品竣工后,其未竣工预售环节依照税收规则的估计计税毛利率核算的估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交交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写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天津市当地税务局布告2012年第1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交交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布告
一、原实施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改为查账征收的预交交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房地产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交纳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当年结转出售收入部分的原按核定征收办法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应交税所得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交交税申报表[A类]》第5行“特定事务核算的应交税所得额”栏。
当年结转出售收入部分的原按核定征收办法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应交税所得额=当年结转出售收入部分的原按核定征收办法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交税年度适用税率。
二、实施查账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交交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房地产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交纳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开发产品竣工后当年结转出售收入部分的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当年结转出售收入部分的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交纳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交交税申报表[A类]》第5行“特定事务核算的应交税所得额”栏。
宁波国税回答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缴的10个争议方针问题:
8.房地产企业估计赢利核算问题。
问题:房地产企业核算估计赢利时,出售未竣工产品收入以含税额仍是不含税额计收入?可扣除的其他税费怎么确认?
答:房地产企业核算估计赢利时,出售未竣工产品收入以不含税额计收入。一般交税人挑选简易征收及小规模交税人,其出售未竣工产品收入计收入额的核算办法是“出售未竣工产品收入/1.05”;一般交税人挑选一般计税办法的,其预收款计收入额的核算办法是“出售未竣工产品收入/1.11”。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实践交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答应税前扣除。
琼国税发〔2011〕276号: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交交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告诉(已废止)
(2)添加“特定事务核算的应交税所得额”行次。从事房地产开发事务的交税人,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收入依照税收规则的估计计税毛利率核算的估计毛利额填入此行;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实践申报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假如管帐处理上未计入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预交交税申报时,其数额在此行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线访谈: 房地产当年预售收入是否可当作招待费、广告费的根据?
依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则,企业与客户签定房地产出售合同(包含预售合同),应为企业出售收入的完成。企业获得出售收入前所发作的招待费、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获得出售收入年度起,依照税法规则核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份额。
苏国税发[2009]第079号(全文失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今后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收入,可当作计提事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的基数,但开发产品竣工管帐核算转出售收入时,已作为计提基数的未竣工开发产品的出售收入不得重复计提事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
浙江国税:
问:我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经过预售房产获得的收入能否作为事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核算基数?
答:能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告诉》(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则,企业经过正式签定《房地产出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获得的收入,应确以为出售收入的完成。
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预售房产获得的契合上述条件的收入,应确以为企业出售收入的完成,一起可当作事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核算基数,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现行规则扣除。
财税谈论Lawping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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