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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就能不交物业费吗

发布时间:2019-11-08 10:04:32  阅读:2143+ 作者:责任编辑NO。姜敏0568

服务不到位,就不交物业费!

事例:

某小区居民陈某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交纳了第一年的物业费后就回绝再交纳,理由是物业公司对房子公共部位缺少保护,不修理公共设施设备,小区绿洲寸草不生,环境卫生脏乱差,小区内交通紊乱,保安服务认识差,业主人身、产业安全得不到保证。小区物业屡次催缴无果,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交纳所欠物业费,并付出合同约好的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判定陈某向物业公司付出所欠物业费,驳回物业公司要求付出违约金的恳求。对此判定,陈某难以承受,他咨询: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就不能拒交物业费吗?

事例剖析:

正常的状况下,单个业主无权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

以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够向业委会反响状况与物业服务企业洽谈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要求物业企业期限整改。

下面状况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

1.楼道卫生打扫不完全。楼道卫生是物业的服务范围,物业应加强管理。

2.小区美化不及时,绿洲内杂草整理不及时。物业应根据时节及时美化,并对园区公共绿洲的花草树木进行精心保护。

3.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打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打扫。小区内公共卫生,物业应及时整理。

4.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修理。归于物业公司职责。

陈某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两边应该依照合同来实行自己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则,违约行为可大致分为底子违约和一般违约。假如业主有依据证明物业公司底子未实行合同约好的责任或未实行首要责任,业主能够解除合同。假如物业公司现已实行了合同约好的责任,但实行的内容不符合法令的规则或合同的约好,业主能够要求物业公司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要求损害赔偿、付出违约金等,但不能够解除合同或许回绝实行自己的责任。因而,当物业公司没有底子违约时,陈某不能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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